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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徐州市农委产业化处

日期:2019-01-11 14: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和品牌创建等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连续八年保持全省前两位,对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还不多,主食加工、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融资水平等亟待提升。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以转型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和提升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壮大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与总量规模的双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持续增强。到2020年,每个县(市)、铜山和贾汪区各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至少1个,全市建设总数10个,加工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成效明显。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12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70家,市级35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55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提高到4.2:1

——农产品加工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实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全覆盖、专利拥有全覆盖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含量更加凸显。

二、推进重点工作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立足农业资源优势,编制完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发展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规划,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链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支持小麦、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面粉、饲料加工,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蔬菜、畜禽、奶牛、干鲜果、杂粮、薯类、花卉等加工,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徐州-上海蔬菜外延基地和主食、预制菜肴、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净菜加工发展。(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国土局、农工办、农委、粮食局等负责)

(四)高标准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按照园区有名称、组织有机构、布局有规划、加工有规模、管理有制度、运行有效益六有标准,积极建设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要建立独立建制运作或与经济开发区(乡镇级政府)合署办公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提升管理水平。每个加工集中区每年新增入驻企业2家、新增投资项目2个,确保每个县(市)、铜山和贾汪区各创建至少1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到2020年,新增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各县(市)区、市农委、发改委、编办、粮食局等负责)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招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在我市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项目,优先推荐认定高层级龙头企业、优先推荐享受相关项目扶持。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年产值(交易额)超3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大力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加快多业态、分层次成长型龙头企业遴选,抓好省、市级骨干后备龙头企业建设。每年开展十佳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和十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双十评选活动。(市商务局、农委、农工办、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加工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改造升级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推进粮食、油料加工减损增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粮食、畜禽、奶业、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改造升级加工技术设施装备,扩大智能化生产规模,满足新型消费需求。延伸发展米面主食加工、预制菜肴、中央厨房、方便食品、定制配餐和药食同源产品加工,解决主食社会化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积极推进果蔬残次品、畜禽皮毛骨血、粮油加工皮糠、饼粕等副产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全面提升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10家。(市农委、经信委、科技局、粮食局等负责)

(七)推进多业态产业融合。积极拓展新产品、新功能、新业态,打造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企业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营销、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快构建大宗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聚焦生产加工体验、农耕文化传承和休闲观光旅游,打造农产品生产加工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到2020年,培育农业观光、农村电商等三产融合型重点龙头企业20家,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3-5家。(市农委、发改委、农工办、经信委、商务局等负责)

(八)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与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投入,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提高企业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能力;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享受人才引进有关待遇,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领域。到2020年,培育申报省现代农业双创团队扶持企业1-2家。(市科技局、人才办、经信委、农委、人社局等负责)

(九)加强质量安全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和产品追溯等体系认证,承担农业地方标准起草,及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积极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优质粮食工程、名牌产品和商标提升计划,开展徐州中国好粮油行动,创建徐州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鼓励企业牵头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打造农产品公用地域名片,创建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到境外申请商标注册、质量专项认证,引领提升徐州品牌农业影响力。(市农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负责)

(十)加快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一是拓展市场空间,支持企业依托上海蔬菜外延基地搞好市场对接,推动粮食、畜禽、花木等农产品快速进入上海等大城市,扶持企业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引进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二是建设直销体验渠道,支持企业在上海等大中城市社区建立直销网点,在电商平台开设特色网店、特色馆,在生产基地建立体验馆,让健康消费、明白消费成为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三是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依托我市木材、大蒜、果蔬、蚕丝等传统产业优势,鼓励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在境外创建农林生态类产业合作集聚区或建立生产基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通过产品展示和项目推介,打响一批知名品牌,引进一批高层次项目。(市农工办、商务局、经信委、农委等负责)

(十一)强化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订单购销、利润返还、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分享机制建设,将加工、销售等增值环节收益让利给农户、经济贫困户。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有效对接,开展菜单式专业服务,同时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试点经验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模式,推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链接融合。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或产销大户参加,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联盟,发挥各自特长,推动深度融合,平衡产业链利益分配,真正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到2020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联合体40个。(市农工办、发改委、农委等负责)

三、完善政策扶持

(十二)加大财政政策扶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米面主食加工、预制菜肴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以及新业态、三产融合类等项目。不断扩大徐州嘉禾农业投资基金规模,以股权方式对徐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投资。用足用好《关于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徐委发〔201643号)和《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1号)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新获得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工办、科技局、工商局、农委、粮食局等负责)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将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0%;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进口设备所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规定进行抵扣。(市税务局、发改委、农工办、农委等负责)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撑。每年定期召开政银企工作联席会,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适时组织银企融资对接,实现政策互动和信息互通。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仓储、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特色服务,给予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收储环节与粮食流通企业同等的信贷优惠。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拓宽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厂房、设施设备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落实融资上市的省市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和“成长板”等资本市场挂牌。积极培育高资信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重信用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农工办等负责)

(十五)优化流通贸易条件。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社区直供等新型流通模式。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农产品出口企业承保条件,降低承保费率,扩大承保规模。深化关检合作,简化农产品进出口申报、查验和放行等报关报检手续。支持具备资质的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海关AEO互认,帮助企业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享受通关优惠。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鼓励和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市商务局、发改委、徐州海关、检验检疫局、保监局、质监局、外汇管理局、农委等负责)

(十六)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一是将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配套发展用地,保障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用地。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用地,对符合使用省独立选址和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二是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在乡镇开展同一乡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置换指标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发展。对列入市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的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未利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三是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四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五是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标准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十七)落实用电用水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用水优惠。(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粮食局、农委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计划、扶持措施和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工作协调和交流,及时研究和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力促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市农委)

(十九)强化履职担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明确责任科室及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业部门抓好总职责,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发展的统筹规划、培育管理、政策梳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经部门要积极建立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优质原料基地、土地流转、政策保险和招商引资等服务制度。工商部门要强化企业商标注册、地理标志注册和企业品牌创建等咨询服务。粮食部门要加快推进粮食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粮食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商务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新业态和出口龙头企业等培育服务。财政、发改、经信、税务、国土、金融、水务、电力、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扶持集聚合力。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和优秀品牌,大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农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国土局、金融办、质监局、粮食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等负责)

(二十)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经济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龙头企业培育认定、进出监测、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参考依据。督查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予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室、市农委、农工办、人社局等负责)

20181126日


下载:徐政发【2018】56号